我世新 我驕傲
A、學校名稱:世新大學Shih Hsin University
網址:http://www.shu.edu.tw/
地址:臺北市木柵路1段17巷1號
電話:(02)2236-8225
交通方式:
一、搭乘下列公車皆可至「世新大學」站下車: 251、251區間、253(往景美女中)、660、666、671(往臺北車站)、915、景美-榮總(快)、棕12、棕6。 |
二、搭乘捷運 1.松山新店線景美站1號出口,景文街直走左轉木柵路後沿堤防邊行走,步行約5-10分鐘可到達。 2.松山新店線景美站2號出口,沿景中街右轉景興路,直走至木柵路左轉,步行約5-10分鐘可到達。 3.搭乘捷運松山新店線(綠線)至景美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至世新大學站下車。 4.搭乘捷運文湖線(棕線)至萬芳醫院站,轉搭捷運接駁公車至「世新大學站」下車。 |
三、開車前往 1.自北二高(新店交流道)下→直行至中興路三段→右轉往木柵路一段直行至試院路後左轉,即往世新後校門方向。 2.從辛亥路(辛亥隧道)過辛亥隧道→直行過懷恩隧道→直行至木柵路右轉直行。 3.從羅斯福路(公館)自羅斯福路四段向南直走至六段→左轉景中街→右轉景興路→左轉木柵路後順行。 |
B、學校特色介紹
C、科系與就業出路
一、新聞傳播學院
系所名稱 |
就業出路 |
新聞學系 |
報紙、電視、廣播、網路與雜誌等媒體之記者、編輯、攝影或企劃製作等,以及非新聞媒體,例如企業內部刊物之採訪、編輯或企劃人員等工作。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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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 |
活動企劃人員、企管顧問、公司講師、溝通諮詢技師、媒體公關宣傳人員、企業客服部門人員、立委、法務助理、人力資源部門人員、專業導覽員、廣播電視主持播報人員、新聞從業人員、商品行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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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 |
公關公司、廣告公司、民意調查機構、媒體購買公司、一般企業行銷企劃部門、傳播相關產業如政治公關、醫療公關、藝術公關、非文創產業、會展業務廣告AE、文案、廣告創意等。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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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傳播學系 |
從事資訊蒐集整理、知識管理、專案企劃、網路行銷、網站規劃設計、多媒體設計、數位內容及數位學習等加值服務,相關產業包括資訊公司、網路公司、傳播媒體機構、政府機構、資訊中心及出版機構。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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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 |
可進入印刷、攝影、設計、出版等各相關專業產業,擔任印前製程或印刷、專業攝影師、攝影記者、美工編輯等專業人員。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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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
1.廣播:廣播節目製作、主持、影視配樂、音效、配音、節目行銷。 2.電視:有線/無線電視台、傳播公司等從事相關節目製播、企劃、行銷、攝影、剪輯、表演。 3.電影:電影企劃、執行、拍攝、製片、編導等。 4.其他:數位影音內容、公關、展演等工作。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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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 |
新媒體傳播科技產業、娛樂科技產業、數位內容與應用加值產業、視覺傳播產業、科技藝術與應用、遊戲設計、動畫設計製作及廣告產業等。擔任動畫或遊戲創意人員、多媒體企劃與設計師、動畫遊戲角色及美術設計師、介面程式設計師、視覺特效設計師、專案經理、企劃策展專業、多媒藝術指導、虛擬空間設計師等。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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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管理學系 |
可進入傳播產業之媒體、網路、行動、環境等新興媒體、媒體代理業擔任管理工作、政府部門協助政策規劃宣傳、一般企業擔任行銷、業務、企劃等工作。 |
系所連結: |
二、管理學院
系所名稱 |
就業出路 |
觀光學系 |
飯店、旅館、餐廳、俱樂部、渡假村、航空公司、旅行社、旅遊雜誌、遊樂業、管理顧問、規劃設計公司、社區產業輔導、公部門觀光企劃、休閒事業等多方面專業人員工作。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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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學系 |
企業資訊管理、企業資源規劃、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運籌管理、網路規劃與建置管理、數位內容與傳播人員等。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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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 |
銀行、證券、保險、投資信託、期貨、不動產及金控等金融業從事管理、投資規劃、研究等工作。或至一般企業財務部門、政府財經主管機關、經濟調查機構、財務顧問公司從事財務管理與財務諮詢等工作。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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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學系 |
國家文官(行政、主計、研考、人事人員等)、公共管理者、國會助理、政策分析師、民意調查人員、專案經理人、企業行政人員、非營利組織人員。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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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
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司等金融業、政府財經主管機關、學術研究單位、經濟調查機構、工商企業顧問公司、財經媒體界。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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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 |
擔任公民營及外商企業、台商的海外企業之專業經理人及中小企業創業主。 |
系所連結: |
三、人文社會學院
系所名稱 |
就業出路 |
社會心理學系 |
人力資源、業務銷售、客戶服務、行銷企劃、企業管理、文教行政、社會福利、犯罪防治、活動企劃、媒體記者或編輯等。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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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暨傳播應用學系 |
教育界、研究單位、公職、藝文、貿易、設計、平面傳播、新聞媒體、新聞編輯、服務業、觀光業等。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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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系 |
從事傳播、公關、教育等教師、編輯、文案創作、新聞從業員,亦有服務業、金融保險等跨域行業。 |
系所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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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語文學系 |
從事編輯出版、觀光服務、商業貿易、語文教育、翻譯專才等。 |
系所連結: |
四、法律學院
系所名稱 |
就業出路 |
法律學系 |
律師、司法官、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房地產機構、科技公司或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人員等。 |
系所連結: |
D、109學年度獎助學金辦法
世新大學築夢翠谷助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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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學雜費減免 第三條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得依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與本校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學生於教育部減免後之學雜費餘額由學校補助。 第四條 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曾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
第二章:生活助學金 第五條 於修業年限內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學生,得提出申請: 一、初次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 分以上者。 二、續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 分以上者。 三、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且未辦理就學貸款生活費者。 申請人為本校新生者,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 第六條 凡符合前條資格者,每學期需於註冊截止日前,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 每生每學期核撥4.5 個月生活助學金,每月生活助學金8,000 元,每學期分5 次撥入學生帳戶。同時申請免費住宿者核撥3 個月生活助學金,每學期分3 次撥入學生帳戶。 第八條 領取生活助學金學生每學期須親筆書寫感謝信予捐款者;須參與學校各單位主辦之講座或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2 周內持學習護照至承辦單位蓋章認證。未依規定繳交感謝信與學習護照者,次學期不得申請。 第九條 領取生活助學金學生應每周至校內單位實施服務學習4 小時。服務學習單位得向學生進行教育訓練與考核,考核結果得列入次學期核發生活助學金之參考。 第十條 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或修習學分未達規定者,即停止撥款,已核撥之助學金不予追繳;轉系、休學、退學,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曾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 |
第三章:住宿優惠 第十一條 凡前學期學業成績達60 分以上之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住宿優惠。申請時間依宿舍公告每學年受理一次為原則。申請人為本校新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十二條 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學生宿舍免費住宿;如因次學期無法持續取得低收入戶證明,而不符合免費住宿資格,需繳交住宿費方得續住。中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學生宿舍優先住宿。申請時間截止後,方具住宿優惠資格者,得依申請順序優先補位,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住宿之相關規定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辦理,同時須依第九條辦法規定,每周實施服務學習4 小時。 第十四條 申請住宿優惠學生須繳交保證金。保證金於學期結束,經查未損毀公物後逕匯學生帳戶。 |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各項助學措施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各界捐款與學校編列經費支應。學校每年依預算規畫生活助學金申請名額,以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家庭經濟現況較困難者優先核給。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申請切結書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世新大學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實施準則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世新大學(以下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為幫助經濟不利學生安心就學,以學習取代工讀,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探索自我與職涯接軌,達成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與促進社會流動之目標,特訂定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實施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前項所稱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其內容包括灌溉學習計畫、攜手成長計畫、展翅翱翔計畫、適才培育計畫、健康促進計畫及住宿藝文計畫。 第二條 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實施對象為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本校經濟不利在學學生: 1.當學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原住民等學生。 2.不具前款資格者,但獲教育部經濟不利助學金補助或經本校行政程序認定有需協助之經濟不利學生。 |
第二章:灌溉學習計畫 第三條 灌溉學習計畫之目的,為提供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與實質協助,縮短學習落差,提升學習成就。 第四條 灌溉學習計畫之實施,由生活輔導組建立學習輔導機制、辦理學習講座與技能培育課程,鼓勵學生多元自主學習;並由生活導師透過導師輔導晤談系統,轉介需要輔導學生。 |
第三章:攜手成長計畫 第五條 攜手成長計畫之目的,為落實對經濟不利學生整體輔導,由諮商中心透過多元活動方式,帶領學生自我探索,分享彼此經驗,提升學生自信心,促進心理健康。 第六條 攜手成長計畫之實施,透過成長團體與技能培力社團等多元化的學習方式,以培育學生自我認同與生涯就業軟實力。 |
第四章:展翅翱翔計畫 第七條 展翅翱翔計畫之目的,為厚植經濟不利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提早了解產業趨勢,整合校內外資源,強化學用合一。 第八條 展翅翱翔計畫之實施,由生涯發展組辦理生職涯輔導系列活動,結合職涯導師晤談與各單位共同培訓就業技能,並鼓勵跨域學習,以提升職場競爭力。 |
第五章:適才培育計畫 第九條 適才培育計畫之目的,在鼓勵學生發展課業外之學習機會,培育其專業技能及領導能力,並實踐社會責任。 第十條 適才培育計畫之實施,除獎勵經濟不利學生參與執行由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之各項具公共性、公益性之大型活動,以落實服務學習、領導能力養成外,並提供參與各類專業競賽之獎勵,以提升其自信心與未來競爭力。 |
第六章:健康促進計畫 第十一條 健康促進計畫之目的,在落實經濟不利學生健康生活,改善身心狀態,以營造健康校園。 第十二條 健康促進計畫之實施,藉由衛生保健組舉辦運動班及健康相關活動,鼓勵學生自主運動與自我管理,改變其生活習慣,以提升學生體適能水準。 |
第七章:住宿藝文計畫 第十三條 住宿藝文計畫之目的,在培養經濟不利住宿生「生活即學習」的概念,使能達到平衡生活與學習的身心狀態,以提高生活與學習的品質。 第十四條 住宿藝文計畫之實施,透過鼓勵經濟不利住宿生參與宿舍管理中心所舉辦之藝文賞析活動,陶冶性情,並培養多元之生活與學習視角,提升心理素質與生活競爭力。 |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 為鼓勵參加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各項計畫活動之學生,凡完成相關回饋機制並填寫問卷者,將依其成效核撥學習助學金,以資鼓勵。 第十六條 飛躍翠谷助學措施各項計畫之實施細節與獎助學金發放等事項,依當年度教育部深耕計畫及核定經費規劃辦理之。 第十七條 飛躍翠谷助學措施之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各界捐款與學校編列經費支應。 第十八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E、生活機能簡介
F、社團活動
G、各系面試要點(或採計方式)
各系所指考,入學參考最低錄取分數(或建議分數)
●個人申請:
●繁星推薦入學:
(3)世新大學成績優異新生獎學金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ovgJSL4RRrbmJBRmRpcWlwWnM/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