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師資培育改先檢定再實習

2017-05-26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師資培育法,將師資的養成從先實習再考試,對調成先考試再實習;此外,通過考試後,到偏鄉、海外代課或代理2年以上,可抵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在過去師資的培育上,需先實習後,再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但這出現不少人忙了大半年,最後卻無法取得教師資格的狀況。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師資培育法,將現行的先實習半年,再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對調成先檢定,再實習,讓已通過考試的師資生在實習時可心無旁騖投入教學實務。

此外,為鼓勵年輕教師到偏鄉或海外教學,三讀條文也明訂,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到偏遠地區或海外代課或代理2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半年的修習教育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1060526